当前,郑州已有楼盘陷入了“差价门”,郑州市民普遍对差价补偿表示认同,它毕竟对咱老百姓有很大益处嘛。“差价补偿风”会不会在中原大地刮起,我们谁都料不定,因为中国人的跟风能力是超强的。但是,开发商的这个营销方式真能被社会认可吗?这会不会是开发商的又一个“卖拐”?或是开发商真的有“忧国忧民”的高尚道德?……你对开发商打“差价牌”的这一举动有何感想呢?快来说一句吧。
李先生(工人):如果新乡有差价补偿的楼盘,开发商又能在合同中写明各项条款,而不是给购房者设套的话,我会马上考虑买一套。
刘先生(职员):我感觉差价补偿只不过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,实际能不能兑现很难说。就像你买的房子升值了,你会给开发商补偿吗?
卞女士(广告从业人员):开发商不会做赔钱的生意,在卖房时,开发商已经赚足了利润,即使房子将来会降价,开发商补偿的也不过是利润的一小部分而已。
任先生(金融从业人员):出现“差价补偿”的情况,固然是因为市场的走势突变,但目前楼房的预售模式的诸多不合理之处也值得我们关注。我认为政府应尽快调整楼房预售政策,降低买房者、银行面临的风险;对于老百姓,把握不了形势的,还是多买“现货”吧。
韩先生(高校教师):开发商采用这样的手段促销,如果不是欺骗或虚假承诺,目前找不到任何条款认定这种做法违法或违反行规。但如果人人都可以享受这样的待遇,那么整个的商业规则就会被颠覆;如果大家都这样做的话,商业规则就会被改写,就会扰乱市场。如果只是个别开发商采取这种另类的手法促销,也不违反现行的广告法以及合同法,则没有必要禁止。
周女士(商人):这种做法是“鳄鱼的眼泪”。这样一来,会产生两方面效应:一是自住者在开发商“托底”补偿的承诺下,会改变预期,加速入市;其二,炒房者的风险将大大降低,投机行为很难退出市场,房价遂继续走高。
刘先生(营销机构人员):不要被眼前的美丽谎言所迷惑,开发商的补差价的行为仅仅是短期的,个别的行为,仅仅是基于自己销售尾盘和自身短期打算所考虑的。购房者一旦对开发商的行为深信不疑,那最后悲惨的还是购房者自己。
李女士(会计):如果新乡能有这样的好事就好了,现在挣钱特不容易,又赶上通货膨胀,能买到这么“保值”的房子实在很不错。
张先生(律师):不管开发商这样做是真情还是假意,他既然这样承诺了,购房者在买房时就可以用合同来约束他。在与开发商签订“差价补偿”合同时,一定要注意几个方面:一是如何选定与购房者所购房屋对比价格的参照物;二是如何确定相互对比的两个价格,是否需要引入公证部门和价格评估部门参与;三是保值期限定为多长为宜等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,最好是聘请律师为合同的内容把关,尽量使合同内容详尽、完善。
王先生(企业高管):开发商可以补偿房价下跌差价的口子一旦撕开,购房者从此就没有了后顾之忧。反正差价开发商会赔偿,还怕什么呢?借此因素,房价在任何价位都是合理的,甚至是越高越好。但是,在没有合同保障的情况下,一旦房价下跌,开发商收回承诺,在最高位摔下来的业主们叫天天都不应。如果能签合同的话,对业主还保险些。
姜先生(期货公司职员):开发商补偿房价下跌的差价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,我感觉这只是短期行为。作为房市自住者,买房自己居住,房价上涨和下跌其实都和自己无关。作为房市投资者,一定要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。如果只赚不输,就无所谓投资了。
林先生(业务员):开发商这样做真是讲理啊,还真会做生意。不管他用心如何,我们买房的人能得实惠就行了。
杨女士(设计人员):买房可以差价补偿,我在网上看到深圳那面闹得挺厉害,没想到郑州也有这事了,不知道我们新乡会不会有啊。我和男朋友准备今年十一结婚,最近一直都在到处看房。因为我们都刚毕业没多久,也没多少钱,如果新乡也能差价补偿,那就再好不过了。
李先生(工人):我看开发商肯定是忽悠,如果以后房价真降了,那些买他们房子的人要真得到了补偿,也指不定他们心里啥想法呢。
陈先生(公务员):我感觉差价补偿的结果,只会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两败俱伤。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并不成熟,开发商要考虑如何向客户提示风险,购房者则要考虑如何更理性地投资,更准确地判断和承受风险,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王先生(商人):开发商有钱就补呗,他补给每户10亿都没问题。其实是开发商乐意,想炒作买他的房子不会贬值,那就走着瞧吧,看降到1000元/米的时候他还补不补?自己乐意装就让他装,看他能装到什么时候。
高先生(职员):买家没有卖家精,到手的钱能再从兜里掏出来,那是割他们的肉。无商不奸,别听开发商忽悠,他们卖完房子就把项目公司解散了,你找谁给你补差价去。
焦女士(医生):买房子能补差价确实很诱人,不过现在商家的承诺都不好兑现,即使有合同也不行,商家总会找理由刁难你,让你知难而退。对这点,我以前买东西时深有体会。像买房子这种大事,更应该理性对待,不要一时脑子热,到时又后悔莫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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